法律问答

情人结婚了,分手问我分手费是否违法

同居
2023-06-19 10: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和情人要分手了,不可以要分手费,但是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的,法院也可以支持。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做出规定,所以男女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因没有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如果有愿意支付分手费的,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情人向己方支付分手费是不违法的。法律没有分手费的相关规定,索要分手费是不违法的,拒绝支付分手费也是合法的,是否支付分手费双方协商决定就可以了,但是不能强迫他人支付分手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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