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低保户的问题

2023-06-19 11: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乡低保都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二、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法律分析: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政部门)。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 农村低保户待遇是:2000元/人/年。低保金的发放与该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工资、商业保险、扶养费、赡养费、存款及存款利息、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相对应,具体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七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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