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六天我自己主动不干了,有工资吗?

讨薪
2023-06-19 11: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工资,但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
  • 法律分析:有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出勤时间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但是上述情况属于劳动者违约,如果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在我国劳动者上班只有几天也是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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