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职工,女,59岁,工作20年,到目前为止单位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该如何要求补缴?
-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
仲裁委员会裁决下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单位无法补缴的,那么直接支付现金给劳动者,不然,劳动者上诉法院解决。
-
当然是可以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当事人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劳动
合同、工资条等等,去当地的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