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得老婆是二婚生一个女儿户口在她前夫那里,离婚后和我结婚生一个女儿,户口在我名下,再后来我们离婚了,现在我是单身,没有接婚,女儿户口在我家,我家里现在就我和我爸,还有我女儿,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这情况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2023-06-19 12:0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独生子女证的方式: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其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的夫妻需要携带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丧失生育能力的医疗证明等材料,前往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经过审核之后即可予以发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要看具体情况。不是你带不带孩子的问题。独生子女证的办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第一个条件就是,夫妻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如果你的新家已经有了两个孩子,那肯定不行。第二个条件就是以后都不再生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 独生子女证明是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夫妻予以发放的。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应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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