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小升初去其他学校发现不好能转到原来的吗?

2023-06-19 12:0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5.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学校,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6.部分学校需要参加入学测试,合格之后才有可能成功转学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11号(教育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
    二、明确了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规范了转专业和转学程序。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有些学生在入学前,不能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进行准确的把握,在大学学习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所在,由此产生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愿望。《规定》中明确指出“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这两条规定即给予学校在转专业和转学方面的自主权,也相应地要求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取消了学生省内转学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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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1)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向原入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入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与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厅联系;
    (4)区教育厅在本区普高(包含民营)有空闲学额的前提条件下计划学校;
    (5)学校订转学生进行课业水准测验,经测验,学校答应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入读学校开具“转学证实”,处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法律分析:
    1、 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你必须先去这所学校取得联系,
    2、在该学校同意接收你小孩的情况下,拿一个接收条文去你小孩的学校盖章鉴字后,再给你的小孩打转学证
    3、如果不给,那就找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学籍。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