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法定解除期限为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报告30天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一并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定违规情形或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除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