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掉了100元,监控看到一个人捡起来,我能报警回来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9 15:0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遗失东西可以报警,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处理。无论钱是否能够顺利被找回,都应当立即报警。警方会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调查走访等各种常规甚至非常规的刑事侦查手段,锁定盗窃犯罪嫌疑人。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会将其犯罪所得的盗窃受害人的财物依法返还受害人。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别人捡了当事人的东西,不属于盗窃或者其它案件,即使报案,警方也不会受理,更不会立案侦查。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捡拾人拒绝,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