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门窗,交了2000元押金,总金额13000元。现在我觉得他们太贵了,不想要了。我可以退押金吗?如果我没有签合同,我只是通过微信联系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19 15: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退。押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没有签合同押金不退当然是违法的
    2.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交纳了押金的,收受押金的一方不退还押金,不能报警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1、押金在法律上能退。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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