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资料泄露,网贷公司是否可以贷款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6-19 15: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信息被人泄露,是不会那么容易拿去申请贷款的,要申请贷款需要身份证,个人签名等材料的,只单纯有本人的个人信息是不能拿到贷款的。别人以本人的名义贷款,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本人同意用本人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上视为本人的个人贷款,本人应当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在本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本人不知道别人以本人的名义贷款的,本人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别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别的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别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以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法律分析:当前的社会现状来看,网贷公司肯定是会泄露客户的信息的,而且他们泄露客户信息的方式和行为还是比较恶劣的。
    首先,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网贷,接触过的都知道,要想通过网贷获取相应的借款,就需要通过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信息以及授权相用的银行卡征信来获得借款,这期间还不包括平台强制要求用户下载他们规定的APP,只要使用他们的APP,首先在注册使用环节就需要进行至少3~5个部分的手机内容授权,这些步骤就是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一个完整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个人信息被人泄露,是不会那么容易拿去申请贷款的,要申请贷款需要身份证,个人签名等材料的,只单纯有本人的个人信息是不能拿到贷款的。别人以本人的名义贷款,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本人同意用本人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上视为本人的个人贷款,本人应当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本人自己承担。在本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本人不知道别人以本人的名义贷款的,本人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别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别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别的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别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以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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