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开庭后,对被申请的证据有疑问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06-19 16:0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3、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 仲裁开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收集的与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

    3、复印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 法律分析: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被告(应该是被申请人)的证据,在开庭前原告(应该是申请人)有知情权。对于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开庭前转交给申请人,如果在开庭前没有转交的,申请人在开庭时可以仲裁庭另行给予答辩时间;如果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有权拒绝质证,仲裁庭对该证据也不应采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