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管有没有,你都透露了我们聊天的记录,怎么处理

侵权赔偿
2023-06-19 19: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
    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
    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只要聊天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就有用。为证据的三性: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唯有三性皆备者方为该案的证据。以微信聊天记录为例,首先要看当事人举示的证据是否为原件——如果仅仅是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或者照片,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辅证,其真实性就已经缺失;其次,确定聊天记录双方特别是对方的身份——是否为对方当事人(这个过程并非想当然就可认定,比如该微信号是否明确在相关文书中、该微信号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该微信号是否绑定了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等),再次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与案件待证的事实相关,最后要看该聊天记录的形成或获取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