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56岁,工龄40年,工资每月4000元,长期有病不能上班,二次上岗培训,不能胜任,公司要解聘我,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2019-05-25 20:24: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赔偿,工作五年赔偿十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要求签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五年的,应给予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病不能上班,享有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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