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结婚前买车的女人名字他付的首付,车贷一直是我打的,离婚后我能拿回车贷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9 20: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婚前的车贷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双方结婚后,贷款还并没有还完,双方共同还款后,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若是当事人在结婚前把车贷已经还完的话,婚后没有让对方一起偿还的话,是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的,离婚是不可分割的。若是不想变成婚后共同财产,需要当事人尽快把车贷还清,就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车婚后还车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若婚前一方贷款买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车辆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由车辆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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