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低收入家庭唯一的住房法院能否制作和拍卖

2023-06-19 20:44: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拍卖: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金钱债权执行中,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是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但是强制执行的条件就是当事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之前的宣判结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是能强制执行拍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具体如下: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的能够满足生活需求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