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逾期会扣除储蓄卡里的钱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6-19 21: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信用卡逾期会自动扣银行卡的钱吗
    1、信用卡逾期会不会自动扣银行卡的钱,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个人名下信用卡,借记卡,虽处于同一家机构,但是还是隶属不同的部门所独立运营,独立管理的。信用卡逾期时间较长,银行也会从该持卡人在本行的储蓄卡里面扣钱的;
    (2)如果是用户其他行的银行卡,不会里面自动扣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如下:
    1、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2、信用受损;
    3、被各种手段催收骚扰;
    4、情节严重会导致坐牢;
    5、影响其他生活,成为老赖、影响消费、出行、子女教育等。
  • 不会。信用卡一期一般不会直接扣出去卡里的,除非恶意透支,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冻结银行储蓄卡。信用卡逾期,卡里存钱不会自动扣,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不会自动将卡里面的钱扣除,信用卡逾期,它会产生滞纳金,持有者需要还更多钱。虽然一般的信贷机构(包括银行在内)没权直接扣除微信(
    3.
    3.
    2.3)或支付宝(
    4.
    2.
    0.3)上的钱,但是如果你出现长时间逾期不还,比如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还,那信贷机构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执行文件生效,那法院是有权利可以直接把你微信或支付宝上的钱直接划扣到法院的专属账户上。
    拓展资料:信用卡逾期会有刑事责任吗
    可能有。
    1、法律依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不会。信用卡一期一般不会直接扣出去卡里的,除非恶意透支,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冻结银行储蓄卡。信用卡逾期,卡里存钱不会自动扣,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不会自动将卡里面的钱扣除,信用卡逾期,它会产生滞纳金,持有者需要还更多钱。虽然一般的信贷机构(包括银行在内)没权直接扣除微信(
    3.
    3.
    2.3)或支付宝(
    4.
    2.
    0.3)上的钱,但是如果你出现长时间逾期不还,比如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还,那信贷机构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执行文件生效,那法院是有权利可以直接把你微信或支付宝上的钱直接划扣到法院的专属账户上。
    拓展资料:信用卡逾期会有刑事责任吗
    可能有。
    1、法律依据:《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