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开大车的老板,欠我10多万。现在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20 00: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一)协商:遇到对方老板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三)起诉: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老板欠钱不还索要的方法:首先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对方不还钱的,尽早去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受损。同时一定要将借条等证据保存好。法院判决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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