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住一楼二楼装修经常抛装修垃圾,致使我家门窗,衣服,地面污染,与他们说了多次不改,搞得我们身心疲惫。我该怎么办呢?

装修纠纷
2023-06-20 03: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质量有问题影响公众利益的,邻居可以举报,未影响公众利益的应由房主自行维权。当事人可以与装修方先行协商,要求装修方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 邻居可以举报影响公众利益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未影响公众利益的应由房主自行维权。当事人可以与装修方先行协商,要求装修方限期整改;装修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 处理装修违建的方式是:物业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拆除装修违建的物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