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工伤认定成功后该如何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6-20 04: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携带其工伤认定决定书、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索赔。或者由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申请赔偿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支付的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工伤认定之后要先做工伤的鉴定,确定工伤的等级之后才能要求赔偿。那么鉴定的流程通常有三个步骤:第一个,是工伤认定之后等医疗终结之后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去申请伤残等级评定;第二个,是提供劳动鉴定申请表原始的病历;第三个,是社保机构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那么工伤的索赔流程有如下几个注意的地方:第一点,进行工伤的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要做工伤鉴定才能够确定伤残等级的;第二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的数额,单位有投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赔偿.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是由单位去赔偿的;第三点,赔偿可以由双方去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