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
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婚育的产假及待遇分为两部分:国家法定部分与地方法定两部分。地方法定各省市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除国家法定外地方法定增加一个月左右(不等)的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