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是按照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向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0 06: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是税前还是税后

    税后。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 元 )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只有有劳动收入的人才可以申请误工费,没有劳动收入的不支持,但是可以申请其他的损害费用。索取误工费是需要收入证明的,有固定工作的,直接让单位开具证明改公章就可以,没有固定工作的,需要到银行拉尽三年的收入明细,进行计算。 @2019
  • 事故误工费税前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
    1、 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2、 误工费计算标准: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或者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得出的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一年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