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
通常来讲,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
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根据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