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借款,用在经营上现在借款人告到法庭,请问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离婚
2019-05-25 21:17: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一、借贷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二、贷款人如何追讨欠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