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家拆迁要建高速,房屋土地政府要征收(房屋是爷爷奶奶的,土地果树等有爷爷,爸爸,妈妈,大伯的,奶奶去世后爸爸及大伯共同抚养爷爷,所有的房屋土地平分,但这抚养期间,大伯从没真正意义上抚养过),后来爷爷都写留言说不忍大伯为儿子,结果现在政府征收有钱,有钱分就跳出来说要分一半的钱,并且已经分了4分之一,现在爷爷去世了,爷爷账户的钱也是零,在爷爷生前钱就已经规划好。现在爷爷去世没多久,大伯就告爸爸把所有的征收钱吞了,说要拿出来平分。请问,这合理吗??这钱就算要分,也要算上爷爷的,爸爸的,爸爸媳妇的,爷爷所有女儿的吧???
-
拆迁前的赠与协议在拆迁后是否一样有效力,关键在于财产是否完成实际交付,即动产交付,不动产(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例外情形,属于公益(救灾、扶贫等)、道德、公证的赠与,不允许赠与人撤销。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