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打架,打架前被打方已经想好了,打完之后让打方赔钱,而且是高额赔偿,多次引起打方的愤怒,大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被打方有罪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0 08: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双方打架属于互殴行为,双方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存在过错,双方共同承担打架造成的损害后果。动手打伤属于侵权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打人者要承担由此产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等,而受害人如果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者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区别明显。
  • 打架双方都有责任,先动手但是被打伤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