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职业中专学校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不去不发毕业证这违法吗?

2023-06-20 08: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强制要求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 学生不实习拿不到毕业证,如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则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学校有权让学生通过实习获取学分,进而获得毕业证,如可自行安排实习单位或因未修满学分而无法毕业则合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 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五条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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