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十年前把土地退给大队,现在能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3-06-20 08: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要不回来了。理由有两点:一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登记为基础的,你家不能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法确定具体的地块;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