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男友在一起时给我送东西,并非我执意索取,现在分手了,他让我还给他,我如果不归还犯法吗

同居
2023-06-20 09: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双方互送礼物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赠送财物的行为都视为赠与了,如果是价值较小,向购买衣物等如常生活必需品这种一般就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但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赠送的东西不一定能要回来。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一般不需返还;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则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分手后情侣不用归还礼物。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视为赠与,分手时不可主张返还。无权要求返还恋爱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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