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双方都受伤了,但事情过了一周,还能要求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0 09: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法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双方先进行协调,最好能一次协商一个赔偿数字,免去以后的麻烦。赔偿的范围有“伤者受伤后医治所需的费用,医治伤处造成的误工费,适当的营养费”;至于精神损失费则不需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国家有严格的规定。
    如果觉得,对方要的赔偿额与实际遭受的损害不符,你可以拒绝赔偿,并等待对方起诉。
    起诉后,法院判赔多少你就赔多少就行。不过在应诉时自己要有个赔偿底线,与自己的底线相差太远,在法庭上,要用谈判技巧与对方周旋,直到接近自己的赔偿底线。
    建议写个书面的吹款书,一式两三份,然后拿过去给对方签收,让其写明什么时候给你付钱,假如不给的话就马上采取法律手段,而他愿意签收的话就等下一步看情况而作。
  • 法律分析:看对方受伤的程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比较严重的最好早点协商调解赔偿,不然后期诉讼可能金额较大。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