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不可以擅自拆改供暖管道。住户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