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两人都愿意离婚,第一次去了民政局能离了吗?

起诉离婚
2023-06-20 10: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要符合下列条件:
    1、若双方协议离婚的,要符合婚姻关系有效、双方自愿、依法订立离婚协议、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等条件;
    2、若双方诉讼离婚的,要符合婚姻关系有效、当事人亲自申请、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意愿的,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旦符合离婚的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就可算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离婚意愿,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