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每月25号发工资,现在已经是3月1号了,原来是2月25号发工资,拖欠工资没发怎么办

讨薪
2023-06-20 11: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约定的发工资时间没有发工资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么属于拖欠工资,而不是说拖欠多少天。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一般可以向本公司调解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
    2.沟通协商不成,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便仲裁
  • 法律分析:到了发工资的时候都还没发,可以要求单位及时发放工资,如果拒绝发放工资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