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老师,因为腰椎骨折,请假一个月,应该如何扣除工资?

讨薪
2023-06-20 13: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工伤请假扣工资吗
    1、工伤请假一般不会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如下:
    1、工伤申请登记;
    2、工伤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工伤受理;
    4、工伤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行政决定。
  • 工伤请假不扣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不会扣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
    2.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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