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转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首先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转租
合同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