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华律师。三年前,我在大作为一家培训机构支付了1万笔培训押金。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你能拿回押金吗?我们当时还没有签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20 16: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毫无疑问,押金可以要回来,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向员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但是你签了合同,也进行了培训,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提出辞职,也要向公司赔偿培训费用。
  • 培训押金能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收取的培训押金可以退还。押金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交付押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者收取押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履行的,押金需要退还给当事人或者抵作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