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贷款4万,分36期,每月还款1910,请问利息高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20 16: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高利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
    高利贷信用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如果是金融借贷,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当贷款年利率超过36%时,就属于高利贷,而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若要求贷款机构归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那人民法院是给予支持的。
    而年利率36%要换算成日利率的话,那就是:36%÷360=
    0.1%(日利率=年利率/360),也就是说,一款贷款产品的日利率如果超过了
    0.1%,那该贷款就属于高利贷。
    拓展资料:
    根据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
    5.31%(2008-12-23贷款利率)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民间借贷进入暴利化时代,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有关方面对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值得警惕的是,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也让民间借贷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一颗尚未引爆的定时炸弹。
    据了解,在这种分层模式下,如果第一层的回报是本金的25%,那么第二层则为比例18%左右,第三层是10%左右,第四层在8%左右,最低的一般都在3%。因为存在多级格局,所以万沐表示,整个民间借贷网谁也不知有多大。
    理论上,阴阳借条足以支撑所有风险。借款人如果无法按照口头约定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以这张阳借条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没有时间期限。
  •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是按月复利计算的,年利率 为
    5.31%,月利率为
    5.31%/12,这样100万一年的贷款利息为
    54411.57元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