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公积金已经冻结了,能不能拿出来

社会保险
2023-06-20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积金冻结是什么原因
    1、公积金冻结原因如下:
    (1)因为有公积金贷款,故管理中心需冻结公积金账户,在还满一年贷款后,至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管理中心将自动解冻账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还贷付息等为由拒绝协助无法律依据,拒不协助冻结的,可以采取处罚措施;
    (3)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一般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一般有两种情况:失信冻结和协助法院冻结。
    1.公积金账户失信冻结,是指职工因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致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视情节轻重,账户冻结一段时间。
    2.协助法院冻结: 协助法院冻结住房公积金,是指人民法院因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需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此类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进展,决定冻结的期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2--5年才能解冻。
    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一般有两种情况:失信冻结和协助法院冻结。
    1、公积金账户失信冻结:是指职工因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致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
    视情节轻重,账户冻结2--5年。
    在冻结期限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办理提取以及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及其配偶也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还贷签约业务。但在失信冻结前,如失信人已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包括直接提取还贷业务、签约提取还贷业务。
    2、协助法院冻结: 此类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进展,决定冻结的期限。同样无法申请贷款和提取还贷签约等业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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