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残疾人,开按摩店有什么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
2023-06-20 18: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残疾人开店有以下优惠:
    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规定,对残疾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纳税人申报,县(市)税务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实行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指符合国务院规定残的残疾标准,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综合残疾的残疾人。


  • 残疾人开店有以下优惠:
    一、营业税优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企业用残疾人有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用残疾人有的其他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