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工伤胸椎压缩性骨折6个月了能做鉴定吗?能评几级伤残谢谢你

2019-05-26 03: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你的情况,申请工伤的时效已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你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提供申请,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不认定,你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找个律师代理,有困难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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