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撕了,现在需要补办。夫妻俩需要回去吗?2寸照片已经拍好了,一个人能回去吗?

2023-06-20 20: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撕毁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结婚证补办手续,具体流程为: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2、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处填写一份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
    3、办理机关查找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等,工作人员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予以及时办理;
    4、完成填写手续后,当事人提交免冠照片,缴纳相应费用后,待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新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结婚证可以补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时需要带下列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回答:可以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补办好证明后建议您妥善保管,丢失后补办耽搁您办理其他事项的时间,多少有些麻烦。
    结婚证撕了后,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结婚证,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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