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有一个亲戚房屋想出售,因佢儿子几年前在家实然心病发作死亡,这算不算是凶宅呢?谢谢!

房屋产权
2023-06-20 23: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时买方有知情权,故买房时卖方还是有义务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即是否属于凶宅。对于房屋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变成所谓的“凶宅”,当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凶宅”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属于卖方应该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对于房屋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变成所谓的“凶宅”,当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凶宅”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属于卖方应该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所以买房时买方有知情权,因此买房时卖方还是有义务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即是否属于凶宅。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卖房对于房屋内正常死亡的情形一般不需要告知购房人,对于非凶宅或早亡病故的房屋,告知居住者情况不属于强制性要求,但卖家不告知买家房屋内发生的死亡事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家利益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