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丢了旧身份证,又补办了一张,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2023-06-21 05: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补办身份证旧的找到了还能用吗
    如果还在有效期内找到了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
    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虽然找回来,但是和户籍系统上最新办理的身份证照片有效期等信息不同,因此部分部门办理业务还是办理不了的,建议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交回旧的找回的身份证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二、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 法律分析: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只要旧的身份证,没有磨损,磁性正常,在有效期内都可以继续使用,新补办的身份证不能覆盖旧身份证的。因为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每个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不能更改,所以身份证在补办后旧身份证件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使用。
    但是如果丢失了身份证找到的话,且原身份证还在有效期的话,需要回收,依法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补办以后旧的身份证是不能用的。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也就是说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旧身份证就不能再使用,即使身份证丢失,被别人捡到,也毫无用处。
    身份证到期更换流程是如何的
    1、携带户口本、旧身份证等资料到辖区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并交回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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