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期房,买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诉我,我买的楼是工抵房,现在我还贷好几个月了,这样开发商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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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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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表现如下:
1、面积任意“缩水”,实际面积与开发商承诺的面积不一致;
2、广告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3、
合同违约,相关承诺没有兑现等。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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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以下情况无效:主体不适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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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