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改高架快速路,桥下道路边缘距离居民楼19米,能否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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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旁违法建房,其
拆迁补偿标准为:违法建房是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自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不仅没有拆迁补偿,规划部门还会要求限期拆除,消除影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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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离房屋近有噪声污染且超过标准的可以要求赔偿,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的赔偿一般包括重置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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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公路拆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拆迁补偿方案的标准进行赔偿,请求
国家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按平方米单价赔偿房屋价值,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赔偿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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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