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残疾鉴某某果一年后,能否再次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1 07: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
    二、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的。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 交通事故伤情 能第二次鉴定。交通事故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出现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二次鉴定。根据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可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情能第二次鉴定。交通事故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出现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不具有资质、故意作虚假鉴定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