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下个月19日到离开时间,但我在月底请假,公司没有批准,我选择离开,公司说因为提前离开损失扣除本月的工资,5月至少扣除1900元,因为旷工,5月没有工资,从我这个月扣除,如果4月份的工资不够,从我3月份的工资扣除,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1 07:54: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是下个月中旬左右发放上个月工资,这就是次月发放的意思,中途离职取消,指有些企业违规操作,劳动者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些企业就扣发劳动者实际已经工作,尚未发放的工资,通常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公司可以扣工资。但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