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借钱不还,我起诉到法院,其中关于利息的诉请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可是偶然间听朋友说当时我主张的利息,应该要求法院判决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不然的话,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期间的逾期利息,法院就不会计算。??请问是这样吗? 现在我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利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吗?

2019-05-26 06:48: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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