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刘律师您好,我朋友在骑电动车时,前方一辆汽车突然掉头,我朋友为了避让急刹车导致翻车,请问是哪一方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1 08:2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汽车右转电瓶车撞上来是谁的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所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规定内容有:
    1、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首先,在司机未违章、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定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其次,在司机违反交规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按事故责任划分后,由司机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就责任部分承担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司机及该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则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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