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律师帮帮我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年资1年7个月)。前几天我上级主管突然告诉我,说6级商圈取消业务岗(我所在地就不设业务了),让一周后离职。撤销岗位属于公司行为,但公司让我自己填写个人原因离职申请,而且没有一分钱经济赔偿。本身公司违约想解雇员工,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几次沟通无果,公司说没有赔偿先例,我就没有签离职申请,公司领导说,你不签,本月指定克扣工资,以后工作不断找你毛病,给你处分,让你干不下去,最后开除你,让你不光彩走人。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权,再有,我想找劳动仲裁解除合同,让公司赔偿我,仲裁能受理吗?

仲裁
2019-05-26 07:00: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想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想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单位提供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要看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果有,即使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2、这是生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律师给不了专业意见;
    3、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但是效果往往不理想;
    4、不影响劳动者权益。证明书上写明协商一致反而会在将来的仲裁程序中对劳动者不利。
  •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申请仲裁: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