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找人办理转学转学籍,但是钱花出去了,事没有办成,我该怎么办?

2023-06-21 08:4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 法律分析:转学基本不花钱。参照以下程序来操作转出手续: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 法律分析:
    好转。转学籍的流程具体如下: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以持有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安全系统。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转学籍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转学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首办学校)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转出学校(对方学校)核办,两方学校共同主管教育部门核办,核办同意,则转学成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